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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年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交由地方负责


 发布时间: 2017-05-26     
  12月05日讯近期发改委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较原有版本有大幅修改,取消发改委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交由地方负责。此外,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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