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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推进“一带一路”融资体系建设,在中方倡议和推动下,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明确指出:“我们重申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鼓励沿线国家视情开放公共服务市场,维护良好、稳定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框架,积极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吸引各类资金,提高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我们鼓励有意愿的相关方在私营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通过基础设施融资支持可持续发展。 ”

 

  《“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中文全文:

  http://wjb.mof.gov.cn/pindaoliebiao/gongzuodongtai/201705/P020170515761133278126.pdf

 

  《“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英文全文:

  http://wjb.mof.gov.cn/pindaoliebiao/gongzuodongtai/201705/P020170515761133537061.pdf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