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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要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山西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依法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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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应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活动。除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发布信息公告外,还应当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免费发布,且信息公告内容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