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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施行大建设路桥项目主材集中采购《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5-22     

  [建设部门不能严格履行主材采购管理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主要领导作检查并处5000元罚款,分管领导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或解聘。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大建设路桥项目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日前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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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节约建设成本、确保大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合肥市此次特制定并施行该《细则》,仅规定今后大建设主材采购一律按照有效最低价的原则进行,同时还对集中采购工作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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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细则》还针对各相关单位在主材采购及使用过程中,不能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的行为,定下处罚标准,如不能严格履行主材采购管理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检查并处5000元罚款,分管领导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或解聘。(作者:檀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