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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共采购优先考虑无违法失信记录者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后,政府采购等项目将优先考虑无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2月8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贵州省将征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根据《征集目录》,今后贵州省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涉及工商、发改委、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全省49类国家机关共408项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失信信息等三类。企业失信信息中失信行为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拖欠员工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等,未经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均属失信行为。

  贵州省对企业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参与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以及获得荣誉称号、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前,各级国家机关将登录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实企业信用状况,无违法、失信记录的,将被优先考虑;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被依法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