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湖北财政厅:60家单位将获乙级代理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湖北省财政厅对该省2012年拟认定的60家乙级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据了解,如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该省财政厅将按规定授予公示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为3年。

\r\n

  "为了做好相关部门提出的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目标考核体系的要求,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今年我们将工作重心放在了基础建设方面。"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借此次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机会,该处清理了一部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重塑了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r\n

  "公示单位必须是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如果发现公示单位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该负责人表示。

\r\n

  为了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今年2月,湖北省财政厅专门印发关于201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培训时间、资格认定申报受理时间等事项。通知规定,参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班的对象包括:拟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本条件的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201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将到期,拟重新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机构;已取得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但参加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总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机构。此外,根据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要求参加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要求参加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

\r\n

  据了解,被公示的60家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均符合财政部令第61号规定的条件。(作者:黎 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