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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链条需连续 履约验收待重视


 发布时间: 2017-05-22     

  政府采购验收是指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活动实施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验证、综合评定项目实施结果,并客观、公正地做出结论的一种采购事务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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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事关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利益,事关政府采购质量,事关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事关政府采购形象,更是客观评价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质量优劣的最直接依据。验收是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一个关键环节,如果验收环节薄弱,整根链条的“拉伸度”势必受到影响,采购项目的整体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但就目前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来看,验收依然是影响政府采购质量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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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重招标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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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各地政府采购实践中,普遍存在“重招标,轻验收”的现象,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成为政府采购的真空地带。“收而不验”为政府采购合同实现埋下隐患,不管是哪一方所做的验收,由于重视不够,均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和问题;“收而不实”,对那些明知存有问题的项目,采购人或者急于投入使用,或者因为利益驱使也都通过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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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多措并举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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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验收人员内部结构首先,必须优化验收小组的人员内部结构,明确验收小组成员的职责,就政府采购中心而言,可由合同科负责履约验收。在此,笔者建议成立履约验收科室,这样既可以更有力地保障验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也可以实现权力的有效分离,更好地提升验收工作的质量,同时要做好部门内部的相互衔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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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等级、分类型实施验收其一,对金额较小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和跟踪反馈;其二,对较大的项目由采购中心聘请专家会同采购单位进行验收;其三,对重点工程、资金巨大、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的验收除采购人技术代表、政府采购中心代表、供应商代表外,还应该邀请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论证,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邀请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其四,对于保险类、汽车定点维修类服务项目的验收,可以采用对采购人定期回访和临时追踪相结合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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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撰写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整个验收工作的总结,是判定采购项目合格与否的依据,也是财政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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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违法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供应商将会提出问题并限期整改。验收小组做出的验收结论是政府采购付款程序的必要手续,验收小组做出验收不合格的结论后,将立即停止付款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上报意见,分别给予不法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损失、列入不良供应商记录名单和停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措施,有效地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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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裴雅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