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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国货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下)


 发布时间: 2017-05-22     

  4国货采购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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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国货标准意在限制政府采购外国产品,但这种限制并不是绝对的。考虑到国货标准可能限制采购机关实现其公共职能,法律规定了国货标准适用的例外情况。《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的例外情形包括: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本国产品、本国产品不具有商业可得性、以国外使用为目的的采购、公共利益,上述情形的判定均属于采购机关的行政首长自由裁量的范围。实际上,行政机关对于国货采购并不抱积极态度,这是因为严格的国货标准一方面极大限制了行政机关的选购范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采购支出以及行政管理成本。另外,尽管违反国货标准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但相应的废标、合同终止等法律结果也将增加采购的不确定性和期限。因此,行政机关往往会寻求“例外情形”的帮助。例如,美国国防部与某些国家就军备采购达成协议时,国防部就会适用公共利益条款越过购买国货的义务;此外,国防部对公共利益条款的使用也不局限于军事采购,在非军事采购的合同中,国防部也常常援引公共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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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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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货制度的法律责任涉及证明产品产地的责任,这一机制决定了政府采购中的商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分配问题。如果证明产品产地的责任落在采购机关一方,则采购机关便会就产品的产地信息进行充分调查,以避免不符合国货制度的情形出现;而如果证明产品产地的责任落在投标商一方,那么披露产品产地信息就成为投标商商业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在美国,证明产品原产地的义务是由投标商来承担的。这就意味着,一旦产品原产地信息是虚假的,那么投标商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根据《虚假请求法》,如果投标者向美国政府提出了虚假的支付请求,或者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文件以获得政府支付,无论投标者的主观意图是故意的还是草率、不计后果的,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3倍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以及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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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国货采购制度的责任标准看似严格,实际上很难贯彻落实。对于投标商,尤其是实行全球供应链战略的跨国公司,对配件的原产地进行严格控制、详细计算配件的成本比例是一项成本高昂的任务。在管制环境相对宽松的局势下,投标商往往并不严格遵守国货条款。而对于采购机关,由于对国货条款并不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更是不愿意耗费行政管理成本来对投标商提供的信息进行一一核实。加之,在美国行政机关受到严格的预算制约,购买物美价廉的产品与服务是其进行采购的主要目的,适当放松国货限制可极大方便行政机关达到其采购目的,因此,对国货条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常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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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我们并不能据此认为美国的国货条款已经名存实亡。实际上,《购买美国产品法》与《贸易协定法》所设下的国货限制就好像一座暂时休眠的活火山,随时有可能爆发。这要“归功”于《虚假请求法》下的一项独特的制度——公益代位诉讼。公益代位诉讼的实质是构建了一套私人检察官制度:任何个人只要知晓任何欺骗美国联邦政府的不法行为,就可以依据《虚假请求法》代表美国政府提起诉讼,无论该不法行为是否侵害了其自身利益,提起诉讼的人被称为相关者。《虚假请求法》为相关者提供了丰厚的奖励作为回报,无论诉讼最终成立还是中途和解,相关者通常都能够获得罚金或和解金额的15%至30%。在国货采购这一特定的问题上,公益代位诉讼一直未曾启动。就在从事政府采购的专家们几乎忘却国货采购制度的时候,2003年的Safina系列案件重新将其激活。2003年,Safina办公用品公司及其两名高管作为相关者将联邦服务总署协议供货系统内的所有办公用品供应商全部告上了法庭,指出这10家公司向联邦政府出售了不符合国货标准的订书机、铅笔、文件夹等产品。这些产品的原产地主要是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美国供应商将进口文具打上美国商标后就直接卖给美国联邦政府。这起诉讼最终以高额的和解金额了解,相关者Safina公司成为了最大的赢家。因此,看似执法环境宽松的国货采购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是掌握在美国政府手中的贸易紧箍咒。可以预见的是,在经济危机环境下,国货采购制度必将从严执行,相关企业进入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商业风险也将相应上升。(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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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