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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三途径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081226,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改革开放30年·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上讲话时指出,2009年是解决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第一年,这也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张通部长助理强调,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其中要求之一,就是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机制。那么,如何达到这一要求呢,以笔者之见,就是要从以下三方面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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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浓厚的政府采购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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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尽快充实、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使每一个县都有单设的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且人员充足,素质较高。同时还要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要求,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职能分离,不得同时履行监督管理和采购操作的职能。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创新制度,加强与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联系,形成监督合力,保障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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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构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综合性、全国性检查与专题性、区域性检查相结合,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经常化、日常化、专业化。三是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研究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具体讲,各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至少要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人员工作规范》、《违反政府采购行为处罚处分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等五项规章制度。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至少要制定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集中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结果公示制度》、《评委考核聘用办法》、《专家评委监督管理制度》、《采购人员轮岗和回避制度》等七项制度。此外,各级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也应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如纪检部门要健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政监察实施办法》,审计部门要健全《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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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诚信供应商队伍。这不仅给政府采购带来无限生机,还给政府采购带来竞争和活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供应商之间相互监督,有效发现和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诚信供应商队伍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要完善供应商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和条件,制定供应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备案、年检;另一方面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其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并定期将记录及考核资料汇总报送管理机构,以便对其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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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有效的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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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督法。即对政府采购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主要对招标性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各类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如对招投标采购就要从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开始,到公布招标书、组织投标、确定评标委员会及其具体评标人员,组织开标、评审,公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进行货物质量验收,以及到最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结算采购资金。对这一系列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商业贿赂迹象就可以立即防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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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控制法,又称前置监督法。就是着重加强事先防范和管理。主要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监督,防止采购人与财政部门中个别人相串通,实施超预算、超计划采购;加强对采购物品配置标准的监督,防止采购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购置不合支出标准的高档、豪华物品及奢侈性物品;加强对申报取得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防止以虚假材料骗取代理资格,防止滥竽充数;加强对供应商准入的监督,防止混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防止混入信誉程度较差的供应商等等,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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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检查法。就是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内商业贿赂突出表现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重要环节实施专门的监督检查。如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的询价采购方式实施的专项检查,看其有否与少数采购人相互勾结,有意“化整为零”,不进行招标采购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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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齐抓共管的协调监督。就是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纪监部门主要对执法部门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效能和廉政监察,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施重点跟踪监督,查处典型的违规、违法案件;财政部门重点把好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项目预算、采购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及时实施重点政府采购项目审计;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把好招标项目审核关、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关、投标单位的准入关和标后延伸监管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把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关、施工队伍入场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关和施工企业评优关;对政府采购工程合同变更由财政、纪检、建设等多部门联合把关。另外还要建立政府采购工作双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探讨对策,确定联合工作措施。如必要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从而形成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齐抓共管、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机制。(作者:易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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