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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避免真实“谎言”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无论是《政府采购法》、《合同法》,还是《预算法》、《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办法》等等都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要符合市场行情、取市场平均价的最低价,要注重供应商的信誉、诚信度和真实实力,要善于识破有关“谎言”。说白了就是:“不能被外包装或假相和谎言而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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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供方主体的资格、资质假相容易,识破供应商的业绩、能力、外表包装和谎言却比较难。因为往往供应商这类软包装容易造假和整补,况且,供应商不是通过介绍、关系而来,就是提前招呼或带着某个权力口信而致,硬碰硬的却少至又少。那么,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采购监管者、采购人一起来共同识破“谎言”,维护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这个不可动摇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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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此话题谈以下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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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如何充分披露的观点。购买成本超过市场认可的物资、资产、商品和公允价值中的份额时,其超出数额应当确定为商誉,即将商誉视为合并差价的一部分。这样,合并差价就包含了外购商誉和市场价差正负的两项目。有的供应商隐瞒、多报、虚报利润空间,把商誉视着为商机,用挖“公家墙脚、吃大户”等手段对待政府采购。显然,谈不上什么信誉和道德商信了,也可以说信誉披露不彻底、不到位,更不充分。这里主要反映在:一是商品科目方面。标价不实、乱标价、未按物价部门规定标价、采取商家同盟式标价等等。二是自创商誉问题。采用假商标、高定价、取高位浮动价、搞不正当竞争价、缩水或泡沫价、外购内进爆利价、无序利润指导价、存在账和物量不实与价不准现象、有失公允价值,有自己定价、随意定价、无标杆定价成份。三是广告同售价有出入。反映在广告说的是主件,实售时外加附件配套部件费用,其实就是套件拆分外卖,有“谎言”和外加费用成份,从中多得利润或获取不正当价格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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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信誉背后的观点。按规定摊销、外加运费、手续费、正当合法利润空间费用是可取的,但不能一味追求高利润、不正当利润空间,这就是信誉背后的“谎言”,就是商业欺诈。配套、整合件的出发点原则上是公平、合理、正当的利润空间,而不是信誉和商德上的背离诚信和公道。商品减值和差质测试主要在于公信和公德程度,适当和合理的利润指数,对待信得过的商品或产品,首先是品质和价位,其次才是虑及减增值。如若不能确定和把握信誉经商这个尺度或底线,那就有可能偏向奸商、诈商的抛物线和非正当竞争的市场经营轨道。数字后面真实与平衡的观点。从商誉到诚信的披露会计处理情况来讲,会计数字的背后交织着真实与谎言的成分,而这一切又显得无法避免和难辩。商誉和诚信问题的关键在于,它的特殊性质致使其对任何方式的确认和计量在追求真实的过程中却逐步走向主观。因此,在会计准则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执行中,主观判断的存在和客观标准的欠缺为供应商的利润空间留下了可乘之机,商誉、公德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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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用公允价值的观点来衡量经营的增值和减值时机,这才是测算盈利创造的空间和对利润的正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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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商誉的比率下降应引起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这市场经济的竞争时期显得更为重要。这里不妨用一句哲言:信誉就是生命,商誉就等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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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商家的物资(产品)定价至关重要,控制在什么尺度、放在什么位置、执行怎样的价格法规底线、取什么样的利润比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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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怎样利用好国家政策和宏观导向这个杠杆进行调节,也是值得供应商去深思熟虑的。现货交易、期货预定、运输成本、附配件整合、打包式等等的订货方式,这都不失为政府采购所要借鉴或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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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在识破利润减增数字的前提和有关价格浮动不均“谎言”大框架下,努力夯实价格基数和挤掉不当的利润泡沫。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政府采购不受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左右或被商家的“谎言”所迷惑,并从根本上解决“货实价实”的问题,从而确保政府采购的资金不受损失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实现其效益最大、最优化目标。(作者:周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