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偷梁换柱、变相圈定品牌、擅自采购商品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虽然采购人是违法主体,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得不具体、技术指标含糊、预算金额粗糙等原因也给违法行为留下了许多可乘之机,也充分暴露了采购预算编制中的大量存在问题。对此,在当前正在编制2009年采购预算之际,笔者就预算的编制原则问题同大家一起进行交流、探讨,以能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的编制质量,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规范采购行为的目的和效果。 \r\n 采购预算的“编制依据”必须要合法合规,要能体现而不能脱离国家在节能、环保、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不仅仅是要充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还要考虑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就不仅要考虑采购人的需要、财政预算的购买力,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有关宏观政策和规定的有效实施,特别是一些节能、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必须要在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予以充分体现,否则,这些政策规定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就难以贯彻落实到位。 \r\n 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必须要真实具体,以避免采购人随意变更、调剂采购其它项目。如果采购支出项目不够明确或具体,一方面会造成采购人无法认真执行采购预算,另一方面,又会给采购人擅自或调剂采购其它未经批准的商品带来了借口,同时,也容易造成采购行为不够公开透明等弊端问题,从而丧失了预算的约束力。因此,为了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就必须要求采购人在编报政府采购项目时,要在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本着从严节约、财力许可等原则和前提下,作出明确而具体的采购项目。 \r\n 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必须要具有规范性,不能变相“圈定”具体品牌。在实际工作中,尽管不同采购人之间的职能不尽相同,但对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一般商品而言,绝大部分供应商都可以满足其采购需求。可在采购预算的实际编制过程中,却有一些预算编制人员竟通过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变相为采购人“圈定”采购品牌,甚至于还编制出了非某某品牌不可的指标体系。这就违背了编制采购项目主要技术指标的“初衷”,不仅侵害了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利,同时还给将来的采购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弊端。 \r\n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必须要有竞争性,不能偏离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太远。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都习惯于座在办公室内下达采购项目的预算指标,而很少或根本就没有考虑到采购项目的市场行情。往往有时确定的采购预算超出了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过多,从而导致采购预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节约率太高等不正常现象,不仅浪费了财政资金,也给采购工作的业绩考核增添了麻烦;有时确定的预算金额低于市场参考价太远,从而导致采购项目无法采购到位,进而又不得不调整预算,不仅干扰了自己的采购工作秩序,还影响了采购人的日常工作。 \r\n 采购预算的“项目范围”要有全面性,分散采购项目必须纳入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 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县一级,分散采购的资金总额要比集中采购资金的总额多得多,离开了对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地方政府采购工作就显得不够全面和充分。因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就应充分体现分散采购项目的预算。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仅仅编制集中采购项目的预算,而忽略了分散采购项目,从而给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留下了真空和盲区,也给将来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应付的混乱局面。 \r\n 采购预算的“编制口径”与相关政策必须要有相融性,不能脱离财政预算的约束。众所周知,财政预算都要经同级人大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批复后,就必须要严格执行到位,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因此,作为具体细化财政支出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也同样不得擅自变更,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要以财政支出预算为依据,无论是采购项目,还是采购金额都必须要与财政支出预算有效地结合和衔接起来,而不能脱离和突破财政预算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支出金额,更不得变相逃避地方人大的监督,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再另搞一套采购计划或方案等。 \r\n \r\n 采购预算的“编制宗旨”必须要具有严肃性,要能突出和体现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采购法》的第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而,采购预算的编制必须要严肃认真,否则就会对将来的采购工作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采购预算编制人员,却对编制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不慎重,原则性不强。如,有的照搬财政支出预算,使采购预算有金额而没有具体的采购项目;有的简单地编报了采购项目,而缺少项目的预算金额等,所有这些不规范的预算编制行为,不但使采购预算在执行中丧失了可操作性,而且还会给将来的监督管理工作制造了不应有的麻烦和弊端,自己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丧失了预算的监管功能。 \r\n 采购预算的“编制过程”必须要有一定的透明度,以能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要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为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就必须要注意其公开透明度。如,甲部门为何能采购某些货物或服务,而乙单位为何就不能采购等。只有将这些敏感性的问题全部公诸于众,让大家来评判,才能增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力度,才能切实提高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才会因此而得到提高。(作者:崔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