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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严格项目转让条件 规范转、受让主体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2     

  2008年12月18日15时,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与网友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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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谈到《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主要内容时,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徐文兴说,政策的重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严格转让条件:对项目本身,需要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标准和规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二级公路以及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不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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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规范转、受让主体行为:转让方应当依法拥有符合转让条件的收费公路项目,且就转让事宜已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受让方应当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所有者权益不低于受让项目实际造价的35%、商业信誉良好的其他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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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规范转让程序。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程序主要包括:一是转让项目立项申请;二是进行收费权价值评估;三是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受让方;四是签订转让合同;五是按审批管理权限,报相关审批机关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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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规范转让收入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除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款外,应当全部用于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