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查审核工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名称,技术指标和功能等。 \r\n \r\n 云南省财政厅日前也印发了《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规定了需要专家进行论证的进口产品申报项目的办理程序,要求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对论证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专家组应出具专家签字确认的论证意见和论证报告。 \r\n \r\n 重庆市政府曾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相关各方行为,以购买进口医疗设备和大型甲乙类设备,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部门会审制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疗设备须进入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并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和服务。 \r\n \r\n 采购方案是否利于本国技术的提高 \r\n \r\n 随着各地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和审核工作的深入,政府采购国货优先的声音又进一步放大,但是支持国货不仅仅是需要公示和专家论证就能一步而蹴的。同样,政府采购国货不只是应停留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解决高配置采购和奢侈浪费等层面。最终,应放在促进国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本国企业发展的层面上来。发达国家以政府采购国货政策促进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表明,利用采购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国货产品采购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通信、军事等部门的高技术产品领域。 \r\n 通常情况下,当本国产品基本上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并具有较好的性价比时应当优先购买,而且不同生产领域的产品应有不同的侧重。本网专家陈晓华认为,当国内产品不能满足政府的需要或产品技术不具备国际竞争力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尊重市场的选择,也是一种好的做法,但要注意采购国外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整体考虑采购方案,而不是只注意产品本身,要看采购方案是否有利于本国技术的提高。 \r\n \r\n 产品是否有可靠的信息安全性 \r\n \r\n 支持国货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的产品和服务”这一条款,早在2003年就写入了《中国政府采购法》,2008年财政部又出台了《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关境外生产的产品政府原则上不予以采购,除非进行专家论证。2009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要求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采购中贯彻《政府采购法》采购本国产品。 \r\n \r\n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中国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思路基本上还停留在美国80年前的水准,避免使用进口产品的目的仅仅是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就业,即使是国外的零件只要在国内组装一下就可以作为本国产品出售了,这说明还没有从信息安全的层面考虑问题。 \r\n \r\n 2013年的 "棱镜门"事件,引发了各国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对于信息安全的担忧。而在政府采购中对于软件产品而言,不存在“组装”的环节,因此各地都默认软件(如办公软件)不受《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影响。而美国则不然,政府和军方会避免使用国外软件,传统的台式机和笔记本自不必说,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主要是微软的。 \r\n \r\n 所以,我国在政府采购中需要保证国国家信息安全。赵勇认为:"一方面,采购人应提高安全意识,除考虑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外,还要始终绷紧’信息安全’这根弦;另一方面,政府应当严格规范相应的采购程序、完善采购系统,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 \r\n \r\n 因此,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对于招标人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等要求做好需求把握,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才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编制采购进口产品的内容。已经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的地方,在论证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到,采购方案是否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国内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产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和自己所肩负的重大责任,通过不断完善技术,加快产业升级,早日打破长期依赖国外企业的格局,让政府采购更加青睐国内市场。(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