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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发布时间: 2017-05-22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直是政府采购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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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展迅速,为政府采购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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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例如社会代理机构为获得采购业务,可能一味迎合采购人的需要,不能以中立的态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些代理机构以借用、挂靠资质等方式承揽业务,或代理机构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借用资质承揽业务;一些代理机构为节约成本,不重视队伍建设,机构既缺乏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者,又缺乏精通工程、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技术人员,导致代理行为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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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种种问题的存在,在政府机关内和社会上对政府采购活动造成很不好的影响,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对采购代理颇有微词,采购单位“一肚子怨言”、供应商“敢怒不敢言”,直接影响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供应商投标的公正性,严重的甚至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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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动态监管机制,明确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市场清出政策,完善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细则,细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编辑 王日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