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我国未来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业内人士表示,今后需要抓紧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意见,把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r\n \r\n 政府购买公务服务在全国推广提上日程 \r\n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16日举行的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中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力争“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2020年在全国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r\n \r\n \r\n 对于下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此次会议提出,关键要解决好“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和如何“买得值”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发挥好财政牵头作用。 \r\n \r\n 此外,要增强规则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模式和路径。 \r\n \r\n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迈向制度化 \r\n 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此前,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还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r\n \r\n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对媒体表示,《决定》和《意见》的意义在于,它第一次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提到了国家层面,“这说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正在迈向制度化。” \r\n \r\n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在多地早有探索,不少地区的购买项目已经覆盖了较为广泛的领域。例如,江苏省已将涉及教育文化等21项的公共服务项目,列入了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购买服务项目已经覆盖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安置帮教等领域。 \r\n \r\n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若想在全国范围落地并实现制度化,仍有多个问题待解。政府该买什么、如何打破既有利益格局,有哪些配套措施应跟进,都应成为政策制定者尽快研究的功课。 \r\n 加大对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支持力度 \r\n \r\n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想实现制度化,需要修订《政府采购法》,或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将“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明确“公共服务”一些原则性定义。 \r\n \r\n 此外,部分受访者对表示,未来应加大政策层面对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将更多公共服务购买项目向民办机构倾斜。比如,公办与民办养老院存在“价格差”,公办机构“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院入住率却较低,因此宜主动引导更多公共服务购买项目移至民办机构,从而降低市场价格,促进行业长远发展。(编辑王日谭)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