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 据了解, 2011年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此举旨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r\n \r\n 效果不太明显 成因何在 \r\n \r\n 据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各地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但是效果不太明显。 \r\n \r\n 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的观念转变,对新产品的接受程度,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 \r\n \r\n 此外,业内专家也表示,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无法真正循环使用也是原因之一。 目前银行实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都要求借款的中小企业的回款账户要锁定在放款银行。这是银行规避风险的合理要求,但是同时带来另一个不合理现象,即在目前银行对存款极度饥渴现状下,不全额回款往往不被允许部分冲抵贷款额度,而被锁定在放款银行作为存款,这样以来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 \r\n 推进机制促进小企业发展 \r\n \r\n 近日滁州和青岛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在工作流程、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制,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r\n \r\n 滁州规定,贷款利率 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凡取得滁州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试点以“市场主导,财政引导,自愿选择,自主决策”为原则,积极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搭建平台,提供银企对接的机会和相关的服务支持。 \r\n 青岛则规定不低于50万元(含)可申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凡在青岛市区域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或成交、中标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不低于50万元(含)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均可向试点银行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r\n 专家认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制不仅需要配套机制来细化和支撑,更加需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档案,对以往信用良好,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在银行批贷时,可采取委托贷款、服务性代偿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