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供就业岗位、满足社会需要具有重要作用。但从实践看,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2011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r\n \r\n 为落实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等规定。日前,财政部对新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做了新的调整,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时,要求采购单位勾选“是否面向中小企业”这一选项,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r\n 据了解,新系统科学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判断体系,对中小企业进行多方面评估,一改了以往只根据供应商规模判定合同授予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标准。业内认为,这对于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息有重要意义。(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