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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格虚高之怪现象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不久前,在全省两会上,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义愤填膺”地向省人大代表、省委书记汪洋“告状”,一时引来各方关注的目光。她声称格力空调在广州市政府招标采购中遭遇 “不公待遇”。“我1700万元第一标中标,而且是自主产权的技术。对方竟然找了个理由说你的文字错了一个字要把你废标,选了个2100万元的,多了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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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被告”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出面澄清,“以很苛刻的眼光来看,广州市财政局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不妥,都找不到一点瑕疵”,并指出格力是在“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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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情结果还未水落石出之前,任何结论都为时尚早。但对“废标案”中所反映的政府采购“价高者得”的议论却一直不绝于耳。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的盲区和实施细则的缺位,让政府采购中“含有水分的价格”有了人为操作的空间。而正是这“灰色地带”,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频发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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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选贵的,不选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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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格力电器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竞标的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并给出1707万元的最低报价。结果却在名列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的情况下被废标。而项目最终花落的广东石化,其报价金额为2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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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格力被排除在外的原因,各方有不同的表述。格力方面声称因文字错误而被废标,纯属找碴,广州市财政局则表示“格力招标书不能满足该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相对于那些拗口的专业术语,公众的注意力还是集中在最终的结果——2151万元击败17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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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难道真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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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另一场小风波,似乎印证着这个猜测。2月22日,一个帖子出现在多个网站论坛中,内容是“中央政府采购网”上的一张截图,图片显示“朗科K208500G”移动硬盘,价格为6999元,后面还标明“更新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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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引起热议,因为市场上同档次硬盘的销售价格仅为900元左右。不久,有关方面作出解释,声称此价格并非政府采购中标价和实际成交价,而出现“6999元”如此离谱的价格是源于“网络维护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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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事件暂时平息,但一位参与过政府小额采购的IT供货商向记者表示,“政府采购报价高已经不是秘密,尤其是在价格波动较大的电子产品方面更是如此。”在经销商看来,政府的“订单”往往意味着“更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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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某品牌20寸宽屏液晶显示器为例,其标明的市场价为1514元,协议供货价为1332元,折扣率12%。而在某知名IT销售网站,同品牌同规格显示器的带票价格为1030元左右。这其中的差价到哪里去了?政府这冤大头是当得稀里糊涂还是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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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200多年历史,1996年被引入我国,是我国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是让公共财政资金能购买到价格合适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但出现在政府采购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价高者得”等怪现象,已经和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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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门口,国货不敌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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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的和尚会念经,自家的孩子没人爱。”政府采购中国货普遍不敌洋货,是另一个怪现象。而“偏爱洋牌、倾向洋货”,无形当中又拉高了政府采购原本就高企的价格。在目前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刺激内需的大环境下,众多质优价廉、性价比高的民族品牌渴望“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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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采购方总是以洋货质量好、服务优作为选择洋货的理由,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一位来自佛山的空调业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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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空调行业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世界上80%的空调都是中国制造。目前,国内一些品牌已掌握世界领先核心技术,“即使在国外也完全可以和世界空调巨头同台竞争”。但在家门口,却常常出现国货不敌洋货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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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的指引下,记者发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采购信息的空调采购项目中,多次出现“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必须是由制造商自行生产的同一品牌的产品”。“这是一则典型的排斥民族品牌的倾向性条款,甚至为国外品牌‘量身定做’。因为世界上多数空调的压缩机都为外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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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在其他一些政府采购领域,如汽车、电子产品等,“歧视国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或明目张胆地非洋货不要,或处心积虑设置一些条条框框。如要求供货商经营年限、技术参数、国外机构的检验报告等等,甚至直接挑贵的买,导致自主品牌的‘性价比高’反而成了劣势。”《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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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是国际通行的惯例。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天经地义。如美国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也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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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中国企业已成为“出口明星”,并在国外投资兴建研发和生产基地,却在自家地盘屡屡遭遇滑铁卢。一方面是有些部门崇洋媚外,更重要的是由于民族品牌大多“以价格换市场”,其接近成本价的销售已经没有“油水”可“榨”。相比之下,在利润上具有运作空间的洋品牌备受青睐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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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下的“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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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低价、高效、廉洁、防腐”,政府采购的这些特点,为其赢得了“阳光采购”的美誉。《政府采购法》2003年颁布以来,对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预防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这期间,关于政府采购的种种争议也从未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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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指出,群众对政府采购的不满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集中采购质量不一定是最好的”;“采购价格未必比市场价便宜”;“民营企业产品价格不高于别人,质量不低于别人,却没有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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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些怪现象的背后,在“阳光”背后的“暗角”里,可能就出现了腐败滋生的空间,利益和权力勾结的机会。在政府采购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腐败的侵蚀,甚至成为一条完整的“灰色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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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人士介绍,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甄选过程并不为公众所知。而一旦成为专家库中的一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又让专家有暗箱操作的可能。出于平衡各方关系和资源掌握的考虑,专家库中专家很少,远不能满足评审需要。很多专家的评审次数远远超过规定。而2007年年底曝光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中,就有3名评委被通报批评并终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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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如果采购人在评审会后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中标候选人的标书与招标文件进行对照,按照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只要有一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就可废标,可以说一个字、一句话出错就可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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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果采购人与投标人相互串联,投标文件可能就不是按照产品的实际情况来写,而是照抄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顾实际需要,仅仅按照意向中的产品设置来写。“结果就是采购方想方设法让‘自己人’中标,有时倾向性和指向性到了夸张的地步,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流程成为走过场。差价填饱了私人的口袋,结果却要公众和财政埋单。”广州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者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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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至2008年,广东政府采购规模连续七年居全国之首,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的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24.28亿元增至2008年的626.2亿元。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昆并不讳言政府采购中存在腐败现象,他谈道:“竞争越充分,过程越透明,信息越公开,腐败发生的空间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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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广东省在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方面,正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电子信息化。而实践和经验表明,科学详尽的预算编制是破解政府采购怪现象的最重要的“撒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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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制中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细化的分项列支才是政府实现集约节约使用资金的关键。如果预算编制本身就是粗放的、不严格的,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再怎么遵循采购程序、严格议价询价,采购后再怎么监督审核,都是无用功。”中山大学政务学院从事公共预算研究的马骏教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