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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选择性失聪”当认真自省


 发布时间: 2017-05-22     

  新华网广州12月10日电(记者蔡国兆)广东某职能部门不久前收到了一份检举招投标违规及举报被泄密的录音。当记者前去采访时,有关负责同志一再强调录音很模糊。在当场播放了清晰的录音后,这位负责人竟然仍表示“听不明白”。是听力有问题,还是“选择性失聪”?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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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这种对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现象,在一些单位和政府部门比比皆是,甚至成了一种应对民意的常用“招数”。一些专家和部门负责同志面对事实、面对问题,常常只听有利的,不听不利的;只听、见得到好的,见不到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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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在格力空调诉广州市财政局一案中,参与投标评审的专家中有三人竟“不约而同”在引用投标文件页码上犯了错,而且错得一模一样;还有的专家冷热不分,直接以制热量代替制冷量进行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这样枉顾事实、倾向明显的“选择性失明”,却在企业反复投诉、申请复议的过程中公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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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手段看似高明,似乎巧妙掩盖了真相,可以瞒天过海;实为自欺欺人,反而累积、激化了问题。在事实面前,任何掩饰欺瞒都可能导致重大错误;在民意面前,任何不负责任的偏听偏信都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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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单位和部门热衷于“选择性失聪”“选择性失明”,对明显有问题的决定不闻、不问,对于明显有问题的同志不查、不办。从表面上看是不负责任,从深层看是利益和关系在作怪,是对手中权力的误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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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相关部门尊重事实、尊重民意,不能在事实真相面前失语、失位、失为。有关负责同志应牢牢记住,自己手中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必须严格坚持“权为民所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关注“选择性失聪”“选择性失明”背后的腐败现象,加大对“选择性失聪”“选择性失明”的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