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在项目审批和核准阶段,对招标方案进行认真审查,核准招标方案,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 \r\n 二是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今年主要参与了十一届全运会省建比赛训练场馆建设项目、省档案馆新馆项目和部分交通、水利等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除开展重点项目招投标专项稽察外,在常规的建设项目稽察中也比较注重招标投标方面的实施情况检查,及时纠正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重点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r\n 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关文件精神,对组建跨行业的工程交易中心和建立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拟于2010年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r\n 四是认真抓好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56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已经选择了若干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今后根据工作安排,将逐步推广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