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针对目前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济南市建设主管部门7 月29 日出台办法,要求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严禁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及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 \r\n 济南市建委 7 月 29 日发布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要求,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时,应将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标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禁止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r\n 据悉,《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将于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