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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内需工程“护航”——北京市招标办保障扩内需工程招投标顺利进行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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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冲击,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为此,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招标办”)结合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做了大量工作,促进扩内需项目顺利实施。 \r\n \r\n 简化备案程序,加快扩内需项目进程 \r\n \r\n 为推动北京市辖区内建设项目能够早日开工建设,北京市招标办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北京市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坚持“靠前服务、主动调度、提前介入、简化手续”的工作方针,对扩大内需项目在招标投标环节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有序加快进行。建立了扩大内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将扩大内需项目名单提前录入到信息系统,密切关注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招标前期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对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对招标投标出现时间滞后的环节及时给予关注并协调解决,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优化招标投标活动前置性条件,资金落实,施工图纸齐全,即可进入施工总承包招标程序;对纳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联办单”的工程,尚无施工图纸,可先行办理入场登记、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等工作,将招标投标活动尽量提前进行,缩短招标投标周期;加快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招标投标办理,由专人负责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合理压缩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合同的备案时间,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针对北京市辖区内中央在京项目多,且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由专人负责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全国人大等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办理工作,把服务中央落到实处;对于具有通用性能和标准的一般工程,在所有投标人做出承诺,保证能够及时完成标书编制的前提条件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可适当压缩投标时间,合理安排提前开标时间。 \r\n \r\n 根据投资来源,对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 \r\n \r\n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客观上容易形成招标人主体地位不明确或缺位越位,是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区域。为此,北京市招标办重点加强了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建立从入场登记、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备案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地位,推进业主招标投标内控机制的建立,积极发挥招标人内部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的作用,确保招标人主体不缺位、虚位,有效杜绝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权利寻租,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强化服务为重点,突出业主负责制,采取招标活动结束后一次性备案的方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办理时间;进一步简化了招标投标监管程序,将监管重点逐步过渡到合同履约阶段。 \r\n \r\n 创新手段,加强招投标关键环节监管 \r\n \r\n 不断加强招标代理、资格审查、评标、专家管理、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始终是北京市招标办工作重点。 \r\n \r\n 在招标代理环节,该办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约束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采取记分管理、代理过程亮灯提示管理、项目负责制管理的方式实施动态管理,有效预防了代理机构利用专业知识为招标人搞明招暗定以及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r\n \r\n 在资格审查环节,他们不断完善多种资格审查方式,对具有一般通用性能和标准的项目,鼓励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格后审;对实行资格预审的,备案人员严格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对显失公平、公正的条款及时予以更正,严格杜绝采用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r\n \r\n 在评标环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北京市招标办制定不同的评标办法,对具有通用性能和标准的小型建设项目,淡化技术标的评审,主要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则主要采取综合评估的办法;建立了评标结果审查制度,制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和“评标打分表招标人复核意见书”,规范评标委员会的行为,突出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的主体地位。 \r\n \r\n 在评标专家管理上,北京市招标办坚持专家自律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招标投标评判机制,对专家实行“准入、培训、考核、奖惩、清出”动态管理。他们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对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采取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对在评标过程中能够坚持原则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促进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他们建立评标专家承诺制度,要求专家在评标前签订承诺书,从思想上强化专家的责任意识。他们还积极推行后评估制度,通过后评估,对专家的评标工作形成有效约束,使缺乏责任心的专家在评标时产生“后顾之忧”,督促评标专家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同时,通过后评估,查找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决策及管理提供现实依据,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 \r\n \r\n 在投诉处理环节,按照“严受理、细调查、重调解、慎决定”指导方针,他们不断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畅通投诉渠道,组建投诉管理部门负责投诉工作;建立招标投标投诉案例分析制度,深入分析引发招标投标投诉的深层次问题,编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选编》,发挥投诉案例的提示、警示、教育和“反光镜”作用。(记者 曹莉 通讯员 初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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