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聪报道: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监察局召开的一个专题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的管理办法是在对原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予以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修订后的改变主要有三个:一是进一步平衡公平、公正、公开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保障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二是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遏制串标围标行为;三是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发挥招投标择优功能,保障政府工程质量。 \r\n 在“平衡公平、公正、公开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方面,新修订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度放宽了必须招标范围的限制。 \r\n 在“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遏制串标围标行为”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创设。主要包括:通过大幅提高投标担保上限来提高择优门槛,净化有形建筑市场;设置了详细的处罚条款,规定了包括中标无效、罚款、取消招投标资格、予以公告、通报批评等多层次的惩处规则。 \r\n 在“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发挥招投标择优功能,保障政府工程质量”方面,为了充分体现合理择优原则,修订之后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诚实信用原则,反对恶意低价竞争”,把“择优”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