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经过公示,没人提出异议,过后这个标却“煮熟的鸭子飞了”。 \r\n 对此,潢川县国土局说,竞标方主动放弃了中标资格,昨日对方回应压根儿就没交过退标申请。 \r\n A \r\n 工程竞标名列第一 \r\n 去年6月,潢川县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发布公告,对该县牛岗等3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r\n 其间,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蒲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经角逐成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比第二名高出7.14分。这次竞标结果,在河南招标投标网上进行了公示。按照约定,7月31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则各标段第一候选人将直接成为中标人。 \r\n 公示期满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根据约定,各标段第一候选人将成为中标人,招标人亦应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r\n B \r\n 等来招标作废通知 \r\n 与预期相反,新蒲公司等来的是“招标作废”的通知。潢川县国土局给出的解释是,新蒲公司曾发生过安全事故,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而招标公告明确提到,这类企业不具备竞标资格。 \r\n 新蒲公司一位负责人说,2004年,有人在安徽盗用公司名义施工,后来引发安全事故,建设部门查明真相后,认为不属于新蒲公司的责任,对其免予处罚。 \r\n “潢川县国土局的说法太牵强。”新蒲公司法律顾问孙兴克说,该公司后来相继参与了央视新大楼、鸟巢等大型工程的施工,从未被质疑施工资质。 \r\n 与此同时,新蒲公司还提供了一份去年9月1日郑州市建委等单位出具的材料,证明该公司在郑州市3年承揽施工项目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r\n C \r\n 主动退标还是另有玄机? \r\n 这些辩解与努力,并未给事件带来转机。 \r\n 最终,新蒲公司与该项目失之交臂——潢川县国土局称,新蒲公司提交申请,主动放弃了该项目的中标资格。 \r\n 今年2月17日,河南招标投标网站上,潢川县国土局公示了该项目第二次招标结果,商丘市一家公司取代了新蒲公司,成为第一标段中标人。 \r\n “好不容易竞标成功,我们怎么会放弃呢!”新蒲公司一位负责人说,这份申请一定是别人伪造的。 \r\n 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潢川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谷德清说申请书原件在土地中心,只提供了一份复印件,上面盖着新蒲公司的公章,内容为放弃中标资格,落款日期是2008年12月25日。 \r\n 这份申请书并未得到新蒲公司的认可。其法律顾问孙兴克也向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该公司的证明,证实他们从未递交过退标申请。 \r\n 值得一提的是,与退标申请书上的公章相比,这份证明上面的公章下方多了一排数字编码。孙兴克说,这是该公司唯一对外公章,其他公章都是内部章,并刻有各科室名称。 \r\n 观点PK \r\n 国土局称盖章就算数,律师说核实工作不能省 \r\n “我们没有辨别公章真假的本事。”谷德清说,送申请的人他们不认识,也没有进行身份登记,但只要上面有公章就可以,至于真假他们就无从辨别了,那是公安机关的事情。 \r\n 他打了一个比方。比如,他经常去县政府或其他部门办事,工作人员也都不认识他,但只要送的材料上面有单位公章,没人会怀疑材料的真实性。 \r\n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万军表示,参与竞标时,竞标人都留有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在接到中标单位的退标申请时,有义务书面通知当初参与投标的人员,向其进行核实。如果确认无误,才可作弃标处理,否则不能再进行招标。 \r\n 如果招标单位没尽到核实义务,使得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应当退还其交纳的竞标费用;如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给予赔偿。 \r\n 另据新蒲公司一位投标负责人介绍,他们从未接到潢川县国土局“退标”的核实电话或书面材料,不排除起诉潢川县国土局的可能。 \r\n |